本報訊(記者 辛小麗) 日前,青島金地悅峰售樓處前聚集了多位業主,打出“天價車位,拒絕認籌,齊心維權”的橫幅。現場業主表示,車位定價過高,超出心理預期。
開發商:非捆綁銷售自愿購買
據記者了解,6月15日金地悅峰一、二、三期車位開始認籌,認籌金5萬元。車位定價標準,普通車位31萬元,子母車位47萬元,微型車位18萬元,微型子母車位39萬元,雙微型車位25萬元。其中最便宜的微型車位大約尺寸為4*2.2米,可停放奔馳smart、寶馬mini等微型車輛。據了解,業主參與認籌及開盤可享受一定折扣的優惠,以普通車位為例,優惠后價格22.6萬元。
記者采訪金地悅峰相關人員了解到,本次認籌車位非捆綁銷售,業主自愿購買,定價標準參照周邊同等標準小區,并無違規行為。
記者隨后采訪了嶗山區物價局相關部門,據了解,目前小區停車位銷售定價采取市場調節價,不屬于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范圍。
地下停車位多為人防工程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青島新建小區在售的地下停車位多數都是人防工程,出售的是使用權,而非產權。
記者從青島市人防辦了解到,人防工程屬于人防國有資產,是國防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產權應屬于國家所有。同時,國家鼓勵、支持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明確按照規定防空地下室的投資人和使用權屬人應是建設單位(開發商)。建設單位(開發商)作為使用權屬人(或由其委托的使用單位),在不影響防空地下室防護效能的前提下,有權在平時開發利用防空地下室,并享有由此帶來的收益,但無權擁有和出售作為國防資產的防空地下室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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