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青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李滄區大隊六中隊聯合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九水路派出所在青島九水東路漢川路路口附近開展“交所融合”聯合夜查,全面做好“冬季守護”專項工作。
當日22時40分許,王某駕駛涉嫌改裝的小型轎車沿九水東路西向東方向行駛,行駛過程中不時發出轟鳴聲,執勤民警當場將其查獲。經現場核實,該小型汽車改裝了排氣管且附有較大聲浪。駕駛員王某承認改裝事實,民警開具處罰決定書,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機動車的消聲器和喇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禁止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以轟鳴、疾駛等方式造成噪聲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在此,交警提醒非法改裝車車主,飆車炸街損人不利己,噪聲污染環境的同時也給道路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請盡快自覺拆除恢復車輛原狀,拒絕炸街文明駕駛。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張海杰 通訊員 孫曉婷 王偉偉
責任編輯:林紅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