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公安局即墨分局連續破獲兩起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案件,抓獲違法行為人3名,查獲各類煙花爆竹400余箱,依法對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涉案物品已被全部收繳。

經查,2025年11月3日至4日,劉某于外省非法采購煙花爆竹400余箱,委托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的董某駕駛貨車將該批煙花爆竹運輸至青島市即墨區,涉案金額達4.9萬余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田某于2025年4月在未取得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資質的前提下,從網上購得煙花爆竹一宗,違規存放于居民樓自家房內,意圖通過網絡進行銷售。
據了解,目前,劉某、董某、田某均被處以行政處罰。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非法購買、運輸、儲存等行為存在極大安全隱患。運輸過程中,車輛未配備專業防護設施,駕駛員缺乏危險物品運輸專業技能,極易因碰撞、顛簸引發爆炸燃燒,危及沿途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非法儲存場所多不符合安全標準,無防火、防爆、防雷等防護措施,一旦發生自燃,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安全。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煙花爆竹運輸、儲存有嚴格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公安機關將持續加大對非法買賣、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呼吁廣大市民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自覺抵制涉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發現相關違法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營造安全、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張海杰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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