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司法權威,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近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開展“藍色風暴”冬暖之小標的大民生專項執行行動。本次執行行動,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派員指導,市南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見證、參與法院執行活動。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被拘留
在青島某機械公司與吳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經市南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吳某向青島某機械公司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18萬元,逾期承擔5000元違約金。調解協議生效后,吳某始終未按約定履行給付義務,青島某機械公司遂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官對被執行人吳某名下賬戶采取網絡查控,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經查,吳某現從事保姆工作,工資以現金形式發放,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未主動履行義務。
本次執行行動中,執行法官前往吳某家中對其采取拘傳措施。在將吳某帶回法院后,法官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因吳某存在轉移隱匿財產、逃避執行行為,市南法院依法對吳某處以15日司法拘留,并將其送至拘留所。

“善意文明”+“強制執行”破僵局
在某融資租賃公司與某養雞場、孫某某、江某等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但孫某某未按約定履行義務,某融資租賃公司遂向市南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法官多次聯系被執行人孫某某要求其履行義務,但孫某某僅支付少量款項后便不再履行義務,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本次執行行動中,執行法官上門拘傳孫某某時,發現其正準備送子女上學。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法官準許孫某某先完成送子女上學,再自行前往市南法院報到。在孫某某到達法院后,法官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由于雙方分歧過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經某融資租賃公司申請,市南法院依法對孫某某處以10日司法拘留,并將其送至拘留所。

拘傳被執行人促雙方達成和解
在于某與黃某、青島某建筑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市南法院判決被告黃某、青島某建筑公司償還于某借款80余萬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被告未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過程中,法官及時向被執行人黃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并多次傳喚黃某到庭接受執行詢問,但黃某拒不到庭,且未按規定向法院申報財產。
本次執行行動中,根據于某提供的線索,法官前往黃某住所將其拘傳至法院。法庭上,面對強大的執行壓力,黃某主動尋求與于某協商,約定一次性還款20萬元,剩余款項分期履行,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老賴”被拘傳到庭速和解
在張某、劉某與梁某、趙某等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中,經市南法院調解,約定梁某、趙某等向張某、劉某分期償還100余萬元。調解協議生效后,梁某、趙某等僅償還一部分款項后,便不再繼續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官向梁某、趙某等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后,被執行人均未履行義務。隨后,張某、劉某向法院申請對梁某、趙某等采取強制措施。
本次執行行動中,執行法官對梁某采取拘傳措施,并將其帶回法院。梁某表示難以一次性清償全部債務,希望與張某、劉某進行協商。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并就還款期限達成一致意見。
市南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馬涌表示,本次執行行動出動執行干警30余名,拘傳被執行人10人,拘留4人,向公安機關移交拒執線索8件,執行到位金額80余萬元。下一步,市南法院將繼續踐行“如我在執”理念,持續保持執行高壓態勢,常態化開展集中執行行動,切實做到法律講透、措施用盡、壓力給足,堅決打擊各類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加速打通公平正義“最后一公里”。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郭之玉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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