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為申請人追回63萬余元賠償款,保障其后續治療順利開展,以實際行動彰顯:無論被執行人藏匿多遠,生效法律文書必須履行,司法權威不容任何挑戰。
周某某與孫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即墨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孫某賠償原告周某某各項損失共計63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孫某未履行義務,周某某遂向即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即墨法院執行法官魯本侖通過線上線下全方位查控發現,被執行人孫某除了銀行卡內余額6000元,再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經進一步調查得知,孫某在事故發生前,已將其名下廠房及配套設施轉讓,所得款項900余萬元去向不明,且孫某長期隱匿行蹤,致案件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為破解難題,執行法官魯本侖先后開具15份調查令,向國家電網、快遞公司、通信運營商等多家單位核查孫某住址信息,并連續多日逐筆梳理事故發生后孫某及關聯人員的銀行流水、微信交易等海量數據。經查實,事故發生后,孫某為惡意規避執行,將巨額廠房轉讓款轉入其子女賬戶,后續又分批轉出資金600余萬元。
孫某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刻意隱匿行蹤、拒不申報財產,逃避、抗拒執行意圖明顯,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隨后,即墨法院依法將相關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迅速開展網上追逃,后在深圳抓獲孫某。
面對銀行流水、證人證言等確鑿證據,孫某終于認清自身行為的違法性與嚴重后果,主動請求協商解決。最終,孫某深刻悔過,取得了周某某的諒解,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孫某委托其親屬一次性履行全部賠償義務。
下一步,即墨法院將進一步深化與公安等機關的協調聯動,始終保持打擊拒執高壓態勢,全力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決捍衛法律尊嚴,為推進轄區誠信社會建設、營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社會氛圍提供更加堅實的司法保障。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柳巧玲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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