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開發商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金 2014-08-20 09:46 array(1) { [5419]=> array(1) { [4]=> array(1) { [0]=> string(15) "中國新聞網" } } } 中國新聞網 0 原標題:青島:開發商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金 記者昨日從有關部門獲悉,日前,我市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購房人所繳納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合同載明的監管專用賬戶。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預售資金。 通知要求,開發企業應按照開發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申請撥付重點監管資金,監管賬戶內的資金余額不得低于重點監管資金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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