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會入圍最新一輪國資劃轉社保試點企業?
按照11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網站官方消息,國務院日前下發的《關于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要求:“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中央企業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3至5家、中央金融機構2家。”
11月23日,經濟觀察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試點企業的篩選由財政部先期篩選,經國資委等多方監管部門共同商議,圈定大致范圍后再征求企業自身意愿。目前來看,類似于華潤等市場業務相對比較單一,處于完全市場競爭領域,且承擔保障任務較少的企業,有可能被納入試點當中。至于將被納入試點的中央金融機構,不排除包括類似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代表性機構。
不過截至發稿,上述消息并未得到國資委正面回復。
《通知》中,對于此次劃轉資金規模也無更多公開信息披露。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預估,根據《通知》中要求的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10%的劃轉比例來估算,劃轉資金總規模可能超過10萬億元。
規模博弈
關于本次國資劃轉社保基金的規模,目前尚無明確定論。
中金公司曾測算,如果把國有企業股權每五年劃撥10%給社保基金,至2030年劃撥至40%后保持不變,那么需要劃轉的資金總規模相當于16萬億元。而新華社在發布的一篇消息中,援引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發布的中國政府資產負債表顯示,中國社保基金缺口10萬億。
鄭秉文認為,所謂的社保基金“缺口”,是指當年的收入和支出的差額,就是指現金流的問題。而動議國資劃轉社保頂層方案出臺的原因之一,就包括解決該“現金流”問題。
基于此,監管層此次出臺新規,明確國資劃轉社保規模的背后流程和邏輯是什么?
據了解,從2014年相關部門就專門成立了名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的部際研究工作小組。
負責研究起草劃轉頂層方案。之后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再次明確提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的要求。到2015年年底,國務院高層在聽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情況匯報時,指示要盡快就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拿出意見。
此后,國家財政部帶頭起草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向部際研究工作小組成員,即國資委、人社部、社保基金理事會等部門征求意見。知情人士透露稱,在正式《通知》出臺之前,部際研究工作小組曾不止一次向國務院做了專題匯報,同時還進行了多次討論。
為了達成此輪改革中充實社保基金的目標,中國需要撬動多少國有資本用以劃轉?知情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在這一點上,各部門對劃轉規模存在一些分歧。在劃轉規模的界定上,財政部預期能有一個相對更高的劃轉比例,其測算意見大約為4.5萬億元。與之相比,國資委在這方面則要保守許多,其測算意見僅有1萬多億元。同時,還有部門測算表示需要超過6萬億元的劃轉規模。
一位曾參與《方案》研討的有關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劃轉規模是根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軌時期以及后續相關政策規定中,因國有企業職工享受視同繳費年限造成的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不足,而形成的歷史債務所確定下來的。待國務院最終確定劃轉規模之后,今后各個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持續研究更精確的劃轉規模。
非上市公司定價待議
除了規模,還有比例和定價。
經濟觀察報記者曾獲悉,在上述《通知》出臺之前,在劃轉層級的圈定上,比如上市公司是否應該納入最終的劃轉頂層方案中,曾成為《方案》部際研究工作小組部門之間商討博弈的關鍵點之一。
國資委研究中心專項工作處處長王絳認為,由于歷史原因和資本市場長期不健全、不成熟,中國國有資本證券化程度較底。相對上市公司,非上市的國有集團公司資產定價問題十分復雜,非上市國有資產,沒有經過市場競價,不像上市公司,價格明晰。從非上市公司資產評估的角度看,包括很多方法,價格也大不一樣。
多年以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蓄水池”來源于中央企業股權劃轉的兩條輸送途徑,除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再劃轉進入社保基金的辦法,便是根據2009年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聯合印發的《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要求,劃轉相關上市公司10%股權用來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一名財政預算領域專家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在討論國資劃轉社保的問題時,需要厘清的一個前提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之間存在區別。比如山東劃轉的對象是地方社會保障基金,由地方財政承擔財政責任,而多部委正在商議的頂層方案針對的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其主要由中央財政承擔財政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地方社保基金與全國社保基金之間的差異,從劃轉層級上看,山東劃轉非上市公司股權的辦法,此前也鮮有個例。“吃螃蟹”的山東動刀的部分不僅僅是上市公司股權,還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權。
根據此次出臺《通知》要求,在承接主體上,劃轉的國有股權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托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條件成熟時,經批準,社保基金會可組建養老金管理公司,獨立運營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
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將劃轉的國有股權委托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至于劃轉的比例,在剛剛出臺的《通知》中,并未專門就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的類別專門區分劃轉比例。而是敲定“首先以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軌時期因企業職工享受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基本目標,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
經濟觀察報記者獲悉,對于劃轉比例的細化,下一步,有關部門將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可持續發展要求再作研究。
兩步走
按照《通知》中的規劃,將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
第一步,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中央企業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3至5家、中央金融機構2家。試點省份的劃轉工作由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步,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劃轉其他符合條件的中央管理企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以及中央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盡快完成劃轉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地方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劃轉工作。
實際上,在《方案》出臺之前,就有專家曾提出將在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兩個層面分別實施兩步走的劃轉路徑,并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完成本輪劃轉。
對比來看,最新出臺的《通知》對于劃轉步驟的時間要求,并沒有圈定在三年之內,而是靈活變通,分階段完成劃轉目標。
除了國資劃轉社保的前端細項,社保基金劃轉之后的運營、管理、使用等后端內容,尚待更深入的探討。
對于下一步的實施細則,鄭秉文表示,雖然此次出臺的《通知》中沒有特別詳細的闡述,也沒有劃分十分具體的操作時間表,但在未來實施中,是會根據需求分批次展開的。
上述財政預算專家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在方案制定之前,目前尚未有針對社保基金缺口的準確匡算,未來即便方案出臺后,也要持續對各個省市進行數據測算,尤其在目前社保基金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的背景下,更需要具體到省市的詳細測算。
同時,他建議道,要盡快啟動社保基金中長期預算,針對未來5年乃至10年的社保基金缺口進行測算。社保基金理事會應該每年把持有的劃轉股權價值,變現額等信息定期公告,比如一年兩次公告,因為社保基金是國有資產,公眾享有知情權。
與社保基金預算的短板形成對比的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改革正在推動中。按照相關文件的要求,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正在持續推進中,有關數據統計顯示,國有資本收益中劃入公共財政的比例已經在2014年提高到13%,此后每年提高3%,目前已提高到19%,未來每年都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
下一步,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劃轉范圍內企業實施重大重組,改制上市,或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涉及國有股權變動的改革事項,企業改革方案應與國有資本劃轉方案統籌考慮。至于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和中央財政對收繳資金的具體使用辦法等,經濟觀察報記者獲悉,有關部門將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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