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阿里巴巴訴刷單平臺“第一案”宣判 獲賠20.2萬元 2017-11-27 13:52 array(1) { [58678]=> array(2) { [4]=> array(1) { [0]=> string(9) "新華社" } [2]=> array(1) { [0]=> string(12) "網絡安全" } } } 新華社 0 記者16日從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獲悉,阿里巴巴訴刷單平臺“第一案”日前已判決。刷單平臺經營者杭州簡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賠償阿里巴巴經濟損失20.2萬元。 此案由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共同提起訴訟,被告一方則為刷單平臺“傻推網”所在的杭州簡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院審理查明,“傻推網”于2014年9月設立,截至2016年3月,有3001個淘寶網、天貓網商家在該平臺發布刷單任務,網站涉及刷單流水高達2600余萬元,“傻推網”從中非法獲利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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