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最高法機關報《人民法院報》刊發評論文章,關注近期阿里巴巴集團遭遇的有組織網絡謠言攻擊事件。
《人民法院報》認為:一些不法分子將信息網絡視為“法外之地”,作為新的犯罪平臺,恣意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傳統犯罪。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空間。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是我國網絡空間治理的基本方針。
《人民法院報》該篇時評介紹:近日,阿里巴巴法律顧問惠翔律師發文稱,這一個月以來,網上突然大量出現阿里巴巴“壟斷市場”、“逼迫商家二選一”、阿里平臺上“商家破產跑路”的網帖。僅目前所能統計,就有近五百個賬號在同一時間段,持續發出相關網帖超過9700多篇。每逢阿里大型活動、財報發布、新業務啟動等時點,上述賬號就會迅速啟動:且行動一致、內容一致、風格一致,已經完全能夠在短時間內左右媒體輿論導向——存在明顯組織化操控、規模化操作的痕跡。
《人民法院報》文章認為:“近年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日漸增多,特別是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進行造謠誹謗的違法犯罪現象比較突出”。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而是有法可依。文章介紹:在2013年,兩高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規定,對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司法解釋。
《人民法院報》強調:對于阿里巴巴近期遭遇的黑稿風暴,需要“分別界定哪些言論是基于公民合法的批評權、消費者的投訴權或者同業競爭者的正當權利,哪些言論是民事侵權行為、行政違法行為甚至刑事犯罪行為,并相應確定各自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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