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積分就是3200元,說沒就沒了
南京市消費者協會: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竇先生購物獲得的3200元積分屬于他的私人財產,而且是以虛擬形式存在消費者的會員賬號中,國美電器[微博]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清零消費積分,這種行為屬于侵害他人的財產安全,應當如數返還。
在沒有得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竇先生國美銀卡中的3200積分就被清零了!2014年中秋前夕,家住南京的竇先生向大眾證券報和財信網記者投訴稱,他國美的會員銀卡里的積分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全部“蒸發”了。
竇先生郁悶地告訴記者:“當初送積分時國美沒有任何人告知我:積分有有效期,快過期了也沒有通知,3200積分就是3200元,說沒就沒了,這和搶有什么區別!”
購物積分不告知有效期積分過期前沒任何通知
市民竇先生2012年10月3日,在國美電器南京洪武路店購買了空調、電視、洗衣機等家用電器,合計價值約6萬元。當時恰逢國美電器正在進行“消費返積分”的促銷活動,按照活動規則,竇先生的消費金額返還了3200元左右的積分,積分直接計入竇先生的“國美會員卡-銀卡”中。按照當時店員介紹,這些積分在下一次購物時,可以按照1:1直接當3200元現金使用。竇先生回憶,當時國美電器的工作人員沒有告訴他積分使用的有效期限。
今年五月,竇先生因為準備購買一臺筆記本,就再次來到國美電器,卻被告知卡內沒有積分。竇先生很詫異,自己和家人都沒有使用過積分,怎么就沒有了?工作人員查詢后發現他的三千多積分早在一年前已經被國美清零了。
消費者不知道積分過期國美回應責任應對半
因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積分就被國美單方面清零,竇先生立即聯系了國美方面相關負責人。當時的客服主管(已離崗)告訴竇先生:“您的積分過了有效期已經被清零!”竇先生表示自己壓根就不知道這個積分存在有效期,而且當初購物時銷售人員也沒有告訴他有有效期??头鞴芑貞?ldquo;凡是買過東西的人都應該知道積分有有效期,現在清零不是我們的問題,管不了!”
9月4日,國美新任客服主管林小姐聯系到竇先生,提出竇先生購買家電可以為其打折,而且建議是購買冰、洗、空、彩類家電。林先生表示只希望國美返還自己積分即可。5日,林小姐再次聯系竇先生,告訴他,不可能退還3200元積分,并強調:這件事情雙方都有錯,竇先生當時應該關注他們店堂里面的公告。
3千多積分相當于3千多元現金,突然沒了就夠讓人不痛快,而國美方面的態度無疑是火上澆油,竇先生認為國美電器就是店大欺客。
記者采訪國美客服主管林小姐,她在電話中表示:和竇先生一批參與購物返積分活動的顧客很多,都沒有出現和竇先生一樣的問題;而且當時店堂內有公告,寫明了積分的有效期,積分是北京總部系統統一清零,所以清零前沒有短信通知。目前南京方面已經聯系過北京總部,但那邊回應說系統不能恢復之前的積分。林小姐說對于竇先生的心情自己也能理解,已經向上級領導請示了,提出的解決辦法是返還竇先生一半的錢(1600元)或者購買家電打折,但竇先生都不能接受,所以最終的解決辦法還在協商中。
當記者再次聯系林小姐,她電話中告知記者她正在休假,公司解決方案已經商量出來,但還在走流程。記者追問解決方案細節,林小姐讓記者聯系另一個部門經理。但截至記者發稿,該負責人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消協、律師:國美侵權應承擔責任
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投訴部部長魏來寧就此事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竇先生購物獲得的3200元積分屬于他的私人財產,而且是以虛擬形式存在消費者的會員賬號中,國美電器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清零消費積分,這種行為屬于侵害他人的財產安全,應當如數返還;并且,國美不能以當初在店堂內貼出了公告就可以免責。魏來寧認為“提醒告知”在目前技術上不是問題,關鍵還是企業對消費者的一種態度。
商家以 “積分清零前在店內進行了告知”為由,表示不會特意打電話、發短信提醒消費者,這應該算是一個帶有霸王條款性質的行規,它和商家炮制的“最終解釋權”一說沒有什么太大區別,剝奪的都是消費者的直接知情權和期待利益。
江蘇君遠律師事務所李淑君主任律師認為,消費者辦理會員卡時需要填寫入會表格,這就是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合同”。
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商家也不能以公告的形式就單方面免責。
□ 黃蓉 李忠 大眾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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