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線傳媒9月23日公告稱,2014年9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3)高民初字第1236號民事判決書,主要判決如下: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法制日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被告共同賠償武漢華旗影視制作有限公司經濟損失伍佰萬元;駁回武漢華旗影視制作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被告是指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北京光線影業有限公司。
公司認為,此判決在多方面存在極不合理狀況,故此將堅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此非終審判決。公司還表示,因案件尚未終審判決,本次公告所述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無法準確預計,但預計影響較小。
該案源起于《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漢華旗認為《人再囧途之泰囧》侵犯了其《人在囧途》的知識產權,于2013年3月將光線傳媒告上了法庭。對此,光線傳媒2013年3月7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已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等資料,公司已制定相關計劃準備積極應訴。
根據公告,武漢華旗在訴狀中要求認定《人再囧途之泰囧》四大出品方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構成侵權,并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同時賠償武漢華旗經濟損失1億元。
武漢華旗認為,《人再囧途之泰囧》“故意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暗示、明示兩部片子是有關系的”、“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稱”、“無論從電影名稱、構思、情節、故事、主題還是臺詞等N處,兩部電影實質相同或相似”,而該公司擁有《人在囧途》一切智力成果的知識產權,由此認為《人再囧途之泰囧》對其構成侵權。
武漢華旗起訴對象包括《人再囧途之泰囧》四大出品方——光線傳媒、光線影業有限公司、影藝通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真樂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目前,北京市高院判決光線傳媒敗訴,須賠償武漢華旗500萬元。盡管這不是終審判決,但業內人士認為,這對光線傳媒的業績將產生影響。《泰囧》票房高達12.6億,是華語電影票房冠軍,至今無人超越。光線傳媒憑借該影片的票房2013年業績大增。“目前,光線需要計提敗訴的損失金額,這對公司今年業績會帶來不利;若上訴繼續打官司最終勝負不確定,勝訴當然會使得公司損失降低,但敗訴的話公司的利益損失會更大。”上述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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