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訊(記者 封滿樓) 記者今天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自去年以來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形成了“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2017年,大病保險制度的建立使職工大病患者受益人群統籌范圍內報銷比例平均提高了18.8個百分點,使居民大病患者受益人群統籌范圍內報銷比例平均提高了20.59個百分點。
大病保險為參保患者“兜底”報銷
青島平度市崔家集鎮村民劉杰今年35歲,因罹患慢性髓細胞白血病,家里花光了所有收入,一家人常年“吃低保”。提起兒子的病,年邁的老母親愁容滿面地說,就是砸鍋賣鐵也治不起。去年一年醫療費就高達100.5萬元。而自2017年青島實施了全民補充醫療保險,在原“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增加了統籌范圍外報銷,三個保障層次一共報銷了84.6萬元,占總費用的84.2%。加上民政救助,個人自負比例為2.88 %,全年負擔不到2.9萬元。可以看出,醫療保險對于降低醫療費負擔起到了主要作用,多個保障層次疊加形成保障合力,為劉杰一家卸下了沉重的醫療負擔。
基本醫療保險主要保障“三個目錄”統籌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包含了住院、門診大病、門診統籌、長期護理、意外傷害等待遇項目。一個年度內職工和居民參保人發生的住院及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20萬元和18萬元。大病醫療保險的功能定位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拓展與延伸,重點解決參保人醫保目錄范圍內醫療費個人負擔過重的問題。它主要有四個特點:一是政策體系與基本醫保無縫銜接。從保障范圍來看,包括住院和門診大病符合統籌支付范圍、超出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基本醫保起付線、個人按比例自負部分,還有乙類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納入統籌前個人按比例自負部分。這意味著基本醫保統籌范圍內無法全部報銷的“漏項”全部被大病保險兜住了。二是保障待遇更加惠民。基本醫保超限費用職工統一報銷90%,居民統一報銷80%-85%;范圍內大額費用起付線以上職工統一報銷75%,居民統一報銷60%-70%。考慮到大病保險“保大病”的重要作用,一個年度內大病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職工和居民均為60萬元。三是突出對重點困難人群的政策傾斜。對尿毒癥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等特殊疾病患者,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降為3000元,報銷比例更高。對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線減半,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四是化解重大疾病風險成效明顯。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2017年,大病保險制度的建立使職工大病患者受益人群統籌范圍內報銷比例平均提高了18.8個百分點,使居民大病患者受益人群統籌范圍內報銷比例平均提高了20.59個百分點。
全民補充醫保去年為患者報銷3.44億元
為化解參保人醫保范圍外重大疾病風險,青島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的基礎上,建立并實施了全民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它主要有四個特點:一是建立多元化籌資機制。這是醫保范圍外制度保障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青島采取了財政補助、個人繳費、醫保個人賬戶保值增值收入三方籌集渠道,年籌資規模5.5億元,并設置全民補充醫療保險財政專戶,建立了相對獨立的基金池子。二是彰顯惠民政策優勢。按照公平普惠的原則,職工和居民統一待遇標準。一方面對醫保范圍外的15種高值特殊藥品耗材費用,給予80%報銷,且沒有起付線;另一方面對醫保范圍外臨床必需以及基本醫保最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5萬元以上部分給予70%報銷,其中,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參保人免起付線一個年度最高支付20萬元。三是突出精準保障特點。全民補充醫保特藥特材目錄,按照基本醫保范圍外、重大疾病治療必需、療效顯著、費用較高且難以使用其他方案替代的原則確定,經過專家論證、談判團購納入支付范圍,其中不乏臨床療效顯著的“靶向藥”和剛需“救命藥”,并引入責任醫生制度對大病患者用藥治療進行精準指導。四是暢通便捷化購藥渠道。為解決高值藥品“落地難”的問題,建立了特藥特材定點取藥制度,大病患者持責任醫生開具的處方直接到特供藥店取藥,目前青島共有8家特供藥店為大病患者提供取藥、健康咨詢、慈善救助“一條龍”服務。2017年共為15.2萬人次重特大疾病和罕見病參保患者支付基金3.44億元,有效緩解了重疾患者“有病治不起、有藥用不起”的經濟困境。
在“基本醫保+大病醫保+補充醫保”三層醫保體系之外,青島還實現了與民政醫療救助的有效銜接,即對城鄉困難居民經醫保報銷后醫療費負擔仍較高的部分,由民政給予最高13萬元的醫療救助,并與醫保信息系統實現了“一體化”結算,解決了困難人員的跑腿墊資難題。另外,青島將全市5.08萬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納入社保精準扶貧的目標人群,由財政出資按照居民醫保高檔標準全額補貼參保,并享受高檔待遇,解決了農村貧困人員醫療費難題,2017年社保精準扶貧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報銷醫療費累計1.42億元。部分區市還出臺了地方財政補助政策,對經醫保報銷、民政救助后的大額醫療費再進行兜底補助,個人自負比例最降低至1%以內,明顯減輕了貧困人員沉重的醫療負擔,最大限度地解決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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