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的意見》經省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9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字[2018]189號文件予以印發。
《意見》明確了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服務范圍要求。配套建設幼兒園,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500米;配套中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1000米。規模居住區,應獨立設置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規模較小、無法獨立配建教育設施的居住區,應統籌在各居住區就近位置設置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
《意見》進一步強調控制配建學校(幼兒園)規模和班額。所配建的幼兒園一般不超過12個班,小學和初中不得超過36個班,九年一貫制學校不得超過45個班,普通高中不得超過60個班;幼兒園平均每班不超過30人、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中學每班不超過50人。鼓勵開展小班化教學,設置小規模學校。
《意見》還強調要求補足配套教育設施欠賬。對已建成居住區現有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位無法滿足需求的,或現有幼兒園和中小學校不符合規劃條件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需補建(改建)配套教育設施。其中因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達到配建要求的,要責成開發建設單位完成教育設施配套建設,拒不履行配建、補建責任的,記入不良信用記錄,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開發項目。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楊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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