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五糧液的價格問題,更多的是腐敗問題。而腐敗問題,也是維護私人產權方面存在問題的表現。目前我國反腐運動不斷深入,茅臺五糧液的價格也在不斷下降,這也佐證了不采取反壟斷問題并不大。
我國由于沿襲至今的傳統觀念的影響,往往把秩序等同于等級(Hierarchy)概念,即等級秩序。但是,有些秩序是非等級秩序。比如,孟子所言的“通功易事”,就是一種非等級秩序,它所代表的秩序就是哈耶克等學者所言的“catallaxy”或者“catallactics” ,即“交換秩序”。
這種秩序是指那種在一個市場中由無數單個經濟(即企業和家戶)間的彼此調適所促成的秩序。這是一種特殊類型的自發秩序,是市場通過人們在財產法、侵權法和合同法的規則范圍內行事而形成的那種自發秩序。
“通功易事”這一術語的源頭頗為久遠。中國古代哲學家孟子(約公元前372-公元前289)曾經在《孟子·滕文公章句下》中提及“通功易事”一詞, 指出了自由交換的利益之所在:“子不通功易事,以羨補不足,則農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則梓匠輪輿皆得食于子”--《孟子·滕文公章句下》。
所謂“通功易事”,是指“交換”。孟子所強調的是要通過交換剩余的粟和剩余的布,可以互通有無;用多余的物品(“羨”)換取和補充不足的物品,可達致交換者各自處境的改善。這種改善就是當今經濟學家所稱道的“帕累托改進”。
將西方人的概念“catallaxy”或“catallactics”和中國古代哲人孟子的概念“通功易事”聯系在一起的是社科院經濟所的韓朝華先生,他在翻譯德國柯武剛/史漫飛教授《制度經濟學》一書時起用了該譯名(柯武剛等,2000年,第55頁譯注)。
哈耶克書中的“catallaxy”一詞的出處是在古希臘語里的“Katallatein”一詞,它意味著相互交易、為社會或共同體所接納并因此而化敵為友。它與相互交往和相互接納相關,因而有別于強加于人。哈耶克把競爭作為發現程序。那么,競爭到底能夠發現什么呢?它能發現散布在無數人當中的信息和知識。這些知識可以是有關市場的信息和知識,也可以有關制度的信息和知識。
哈耶克也注意到,除了勞動分工之外,還存在著“知識分工”,兩者都能帶來好處。容易推斷,利用“通功易事”往往與利用了“知識分工”和“勞動分工”的好處聯系在一起。可以認為,哈耶克的知識分工觀點為“catallactics”增添了一種新的維度,即“交換知識和思想”的維度。于是乎,可以認為,大量知識來自“通功易事”,它不僅是指狹義上的產品交換,也是指與他人的相互交往、知識、思想和資產的交換。
哈耶克稱市場系統的運作可以理解為一種通功易事秩序的競賽(the game of catallaxy),這是一種創造財富的競賽,而不是博弈論里的那種零和博弈(a zero-sum game)。這場競賽是一場按照規則展開的、并由更高的技藝、力量或好運所決定的競賽。
從哈耶克的“通功易事秩序”概念,我們不難洞觀市場秩序的非等級性、非特權性和互利性。因此,隨著我國從計劃經濟朝著市場經濟的轉型日益深入,我們的秩序觀也應該從等級秩序觀朝著非等級秩序觀轉變。
但是,這種通功易事秩序意義上的市場秩序本身需要有一整套的法律框架加以維護。市場秩序的功能主要是通過競爭過程來實現的:競爭使得供給面向需求,使得價格趨向于邊際成本,使得市場中的租值消散(無謂損失)最小化。
但是,競爭也可能會導致限制競爭(如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哈耶克對“劃地為牢的壟斷”和“以更高效率為基礎的壟斷”加以區分。1其中“劃地為牢的壟斷”是指政府強加的壟斷,也就是行政壟斷。“以更高效率為基礎的壟斷”是指通過市場競爭、利用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形成的經濟壟斷。
哈耶克認為“劃地為牢的壟斷”的代價超過了必要,但“以更高效率為基礎的壟斷”并無壞處。對于前者,包括哈耶克在內的奧地利學派成員是一致反對的。對于后者,奧地利學派,尤其是米塞斯,認為只要存在市場開放,就不會持久。
這一點其實在新古典微觀經濟學中已經涉略到:如果存在潛在市場進入者,壟斷者的定價就會傾向于低于最高壟斷定價,介于最高壟斷定價和競爭性市場價格之間;而潛在進入的威脅越大,定價越是接近競爭性市場價格。新古典微觀經濟學也同意市場開放最終會打破原有壟斷格局的結論(比如古諾模型就是寡頭競爭取代壟斷達致均衡的模型)。
當然奧地利經濟學和新古典微觀經濟學是兩碼事。前者不認為存在均衡,后者則一定以存在均衡為出發點。
在我國,存在著大量“劃地為牢的壟斷”行為。無論是包括米塞斯和哈耶克在內的奧地利學派,還是以瓦爾特·歐肯為代表的弗萊堡學派,均一直反對。
奧地利學派與弗萊堡學派在如何對待“以更高效率為基礎的壟斷”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分歧。上述分析表明,奧地利學派對“以更高效率為基礎的壟斷”基本上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只要存在私人產權和開放市場。其結論是不需要針對“以高效率為基礎的壟斷”的反壟斷機構。
而按照德國弗萊堡學派的觀點,無論是公共權力,還是私人權力,均可能被濫用,而一個國家應該反對對兩者的濫用。即便是“以高效率為基礎的壟斷”,也可能涉及私人權力被濫用的問題。其結論是需要針對“以高效率為基礎的壟斷”的反壟斷機構。
奧地利學派與弗萊堡學派在“以更高效率為基礎的壟斷”的立場分歧雖然較大,一國的政府往往需要在不反壟斷和反壟斷之間作出選擇。其實不反壟斷和反壟斷均有利有弊。
香港沒有反壟斷當局,其市場繁榮,其經濟自由為全球表率:它的世界經濟自由指數得分經常處于全球第一或第二的位置。我國的《反壟斷法》和《價格法》本身就有問題,政府可以通過“依法治國”來維護特權,或者抑制經濟自由。
比如,我國的《反壟斷法》通過把上述其他行業中的國有企業作為例外加以豁免,就是維護特權的例證。而《價格法》規定犯價格壟斷。但是一些執法似乎必要性并不大。發改委對茅臺五糧液、乳粉生產企業及上海黃金飾品等三起2013年以來查處的案件,都是反價格壟斷行為。但是,如果根據奧地利學派的觀點,保持維護私人產權和開放市場,對這三者不采取反壟斷,問題均不大。
茅臺五糧液的價格問題,更多的是腐敗問題。而腐敗問題,也是維護私人產權方面存在問題的表現。目前我國反腐運動不斷深入,茅臺五糧液的價格也在不斷下降,這也佐證了不采取反壟斷問題并不大。
前陣子發改委對奧迪等公司的“壟斷行為”處以巨額罰單。實際上,可以把奧迪公司與其相關的4S店視為一個聯合經營企業單位。也就不存在對其內部審查價格壟斷行為的必要性。消費者考慮的是奧迪整車與4S店服務兩者的總體成本,而且早就有一定的預期。奧迪公司的行為遵循消費者主權的原則。發改委對奧迪公司的反壟斷多此一舉。發改委這類反壟斷機構不能“以罰代管”,也不能“以管代治”,即以管治代替治理。
我國臺灣政府在執法過程中,遵循一種法治和“善意忽略”相結合的原則。其中法治是根本,對一些可以執行、也可以不執行的法條,則采取“善意忽略”的原則。比如根據法律,臺灣新竹園區的企業比如“業必歸會”,進駐園區就要辦理加入行業公會。但是有很多企業并沒有辦理。臺灣根據“善意忽略”的原則不予以懲處。德國民法里也有比例原則,對企業和個人的懲處需要適度,不可過度。懲罰不是目的,善治才是根本。
總之,交換秩序、產權保護和開放市場至關重要。不能依靠反壟斷的大棒去擾動正常的市場過程,而是該從反壟斷法上做功課的時候了。
(本文作者介紹:天則經濟研究所副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
本文為作者獨家授權新浪財經使用,請勿轉載。所發表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