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孫雅琴
民辦教育作為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越來越得到重視,本市也出臺多項政策鼓勵民辦教育的發展。8月14日,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市教育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了《青島市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學校設置標準》,其中放寬了民辦學校開辦者的區域限制,將申請受理時間調整為全年。
民校不得共用其他學校資源
記者了解到,此次8部門印發的《青島市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學校設置標準》進一步明確了學校的辦學層次,普通中小學辦學層次分為完全小學、初級中學、九年制學校、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及十二年制學校。十二年制學校高中部應獨立或相對獨立設置。
民辦學校應當具有獨立的校園和教育教學設施,不得與其他學校共用一個校園和教育教學資源。設立含有多種辦學層次學校的,應達到最高辦學層次學校的設置標準;其他辦學層次應具備與其層次、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條件。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民辦學校的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或其代表人、黨組織負責人、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組成。民辦學校的校長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經驗和良好業績,年齡不超過70周歲,且不得兼任其他學校或培訓機構的校長。
取消區域限制全年受理審批
記者留意到,此次公布的標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辦學校設置的準入門檻。據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的標準重點體現在降低準入門檻,提升硬、軟件標準要求,并適度保持政策的延續。增加了特殊教育學校設置規范,實現了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學校全覆蓋;增加了對民辦學校黨組織、舉辦者、名稱、決策機構、監事會等方面的設置條件。
對于以往的區域限制,此次也做了調整,取消了對青島區域外社會組織或個人在青島地區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限制規定,由青島本市行政區域放寬到全國范圍,取消了設置申請受理時間僅為每年的十二月下旬的限制規定,改為全年內工作日均可受理。同時,辦學場地的要求也做了調整,鼓勵利用自有產權用地舉辦民辦學校。
民辦學校注冊資金標準提高
據介紹,本市此次修訂的民辦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依據由青島市市級規范化學校標準調整為山東省教育廳2017年頒布的普通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考慮本市民辦教育發展用地緊缺、特殊教育辦學特點等因素,為有效降低舉辦者初期辦學成本,明確民辦中小學選用不低于Ⅰ基本標準層級,且按最大辦學規模生均占地、建筑面積等校舍設施規劃建設,鼓勵有條件的舉辦者按標準Ⅱ較高標準規劃建設。特殊教育選用不低于Ⅱ較高標準層級,且按最大辦學規模生均占地、建筑面積等校舍設施規劃建設。
同時,標準對學校的注冊資金也進行了適度調整,小學的注冊資金從應不低于200萬元調整為400萬元,初級中學的注冊資金從應不低于300萬元調整為600萬元、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注冊資金從應不低于500萬元調整為1000萬元(均不含征地、建設等費用)。特殊教育根據同類中小學校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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