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初小燕 實習記者 李潤萍) 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消費欺詐大整治專項行動于7月底順利結束。行動開展以來,市市場監管局著力針對廣大消費者關注的“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消費者”“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摻雜使假、缺斤少兩”“使用不平等格式條款”等消費欺詐、消費陷阱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共查辦消費欺詐案件 379 起,結案276起,罰沒款299.1211萬元。日前,市市場監管局公開曝光了第三批7起消費欺詐典型案例。
一、市南區大經英記樓海鮮美食娛樂廣場故意使用不合格電子臺秤欺詐消費者案
4月17日,市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游客投訴舉報,對市南區河北路33號門頭字號“劈柴院老菜館海鮮酒樓”,實際執照名稱為市南區大經英記樓海鮮美食娛樂廣場進行執法檢查,查獲其電子臺秤存在超差嚴重的情形。經青島市計量技術研究院現場檢定,檢定結論為不合格。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2萬元的處罰。
二、西海岸新區大村鑫源豐飯店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的食品案
5月15日,市市場監管局委托山東中質華檢測試檢驗有限公司,對位于西海岸新區大村鎮匯商路16號的大村鑫源豐飯店自制加工的熟牛肉進行抽檢發現,亞硝酸鹽項目不符合國家規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5月28日,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上述抽檢的熟牛肉已銷售完畢,未發現有剩余,違法所得350元。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0.5萬元的處罰。
三、市北區一品行箱包店銷售侵犯“MCM”“香奈兒”“圣羅蘭”“Gucci”“Goyard”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3月19日,市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市北區即墨路市場二層(2100,2110號)的一品行箱包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店鋪內的貨架擺放并銷售著帶有“MCM”“香奈兒”“圣羅蘭”“Gucci”“Goyard”標識的雙肩背包、手提包共76個,價值4745元。當事人提供不出以上商標權利人的授權、購銷合同(協議)、商品清單及發票,經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市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沒收侵權商品并罰款1萬元的處罰。
四、城陽區旭佳樂超市銷售侵犯“貴州茅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5月8日,城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城陽區棘洪灘街道棘洪灘村社區的城陽區旭佳樂超市進行檢查發現,其正在銷售的6瓶茅臺酒涉嫌侵犯“貴州茅臺”注冊商標專用權,價值5160元,當事人提供不出任何經營憑證,經鑒定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城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沒收侵權商品并罰款1萬元的處罰。
五、平度市俏海漁倉手工水餃店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權利案
5月15日,平度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平度市青島路與杭州路十字路口南300米路西的俏海漁倉手工水餃店進行檢查。經調查,當事人發行的“俏海”貴賓卡背面的持卡須知含有“此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字樣的格式條款等內容。平度市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并作出罰款0.3萬元的處罰。
六、北京城建青島興華地產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條款免除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排除消費者請求支付違約金案
3月8日,李滄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李滄區九水東路320-1號2324號的北京城建青島興華地產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檢查,當事人在李滄區九水東路199號建設北京城建龍樾灣商品房項目銷售精裝商品房。當事人所使用的合同文本的條款內容包括補充協議含有免除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的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請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的格式條款。截止到3月8日,簽訂397份合同,房價總款為829557026.00元,上述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達18個月,沒有違法所得。李滄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罰款2萬元的處罰。
七、青島景福宮食品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4月16日,經城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位于城陽區流亭街道洼里村的青島景福宮食品有限公司在其開辦的網上店鋪中進行虛假宣傳,當事人在商品詳細信息中有“綠色食品”的宣傳語,其產品沒有通過綠色食品認證,沒有相關證書及認定文件。城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做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20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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