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日前頒布了新修訂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14年10月25日正式實行。項目“未批先建”,將按照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違法成本大幅提高。
違法成本大幅提高
新《辦法》重點從規范法定要件、強化批后管理、強化政務公開、強化行政處罰、強化責任追究等五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在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方面進一步加大了力度。首先是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行為,由原最高3萬元的罰款額度,調整為“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假如合同價款為1億元,建設單位將被處以100萬至200萬的罰款,建設單位違法成本將大幅提升。
新《辦法》進一步擴大責任追究范圍。對于違法開工、違規取得施工許可證等行為,在強化對建設單位責任追究的基礎上,新增了對發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施工單位以及建設、施工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質量安全責任明確到人
新《辦法》首次明確了要“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并明確到人”,建立了質量安全責任到人的監管制度。此外,還明確了法定要件內容,突出強調不得在施工許可中設定其他任何條件;明確了施工許可批后監管的要求,突出強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跟蹤管理;細化了施工許可政務公開范圍和內容,突出加強施工許可的社會監督力度。“未批先建的項目往往后期容易出現無法竣工驗收,沒有驗收購房業主就無法拿到房產證。另外未批先建的項目在質量、安全等方面也容易出現漏洞,對業主的利益帶來傷害,所以說建筑工程施工許可作為《建筑法》法定許可事項,是法定基本建設程序的關鍵環節。”市城鄉建設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新《辦法》中大幅提高了未批先建的違法成本,對建設企業來說是個‘緊箍咒’。
新《辦法》出臺對于維護我市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發揮著重要作用。新《辦法》實施后,市城鄉建設委將重點做好五個方面的工作,進一步規范施工許可申辦流程和環節,清理和規范需提交的相關資料;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做好“建立質量安全責任制并落實到人”的落實等工作;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聯動執法制度,加強批后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進一步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同時將深入開展新《辦法》的宣傳貫徹等相關工作。(記者 孫靜芳)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