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郝春梅
8月20日,一條攪動全國教育圈的消息迅速流轉,教育部召開2019年首場教育金秋系列發布會,介紹《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 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有關情況。《意見》明確了8類行為屬于“校鬧”,并突出了預防為先、不鬧也賠、鬧也不賠、堅決打擊、聯合治理等重點內容,構建了治理“校鬧”的制度體系,保障學校安心辦學。
實踐中,“校鬧”主要由學校人身傷害事故引起。《意見》首先強調加強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要求各級各類學校要樹立預防為先的理念,落實安全標準,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風險排查和防范機制,壓實安全責任,加強安全教育,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安全風險。一旦發生事故,要求學校科學、規范處理,及時救助,保障受傷害方權益,給予受傷害方相應的援助,避免產生糾紛。
實踐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糾紛解決機制和充分有效的損害賠償機制,造成少數家長以“鬧”作為與學校博弈、爭取最大限度賠償的手段。《意見》強調以保險機制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損害賠償機制,要求學校不得推諉塞責,積極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學校確有責任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實現“不鬧也賠”。《意見》強調第三方機構在糾紛化解中的作用,規定各地可以建立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構建公正、便捷的處置機制。
針對實踐中“以鬧取利”和一些地方無原則“花錢買平安”的狀況,《意見》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責任明確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為避免政府領導出于息事寧人的考慮,片面加重學校責任,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糾紛處理。對于因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引發的訴訟,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動釋法,杜絕片面加重學校賠償責任的情形。
一旦發生“校鬧”行為,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出警,依法制止;對于實施“校鬧”行為,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關規定予以懲處。特別是對于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的,要依法從嚴懲處。“校鬧”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權益損害的,要支持被侵權人向“校鬧”行為人追究侵權責任。同時,可以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員實施懲戒。
治理“校鬧”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凝聚社會共識和部門合力。《意見》強調,要發揮公安機關重要作用,加強學校及周邊安全風險防控;要做好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防止輿論炒作、混淆視聽;要加強法治教育,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設區的市以上教育部門要積極協調建立學校安全聯席會議制度。《意見》特別強調,學校要切實樹立依法治校、依法辦學理念,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不得為防止發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學生正常參加課間活動、體育活動和其他社會實踐活動。
山東實踐
先行一步實施地方性法規
近年來,社會各界對學校安全立法比較關注,教育部門對制定學校安全法的呼聲較為強烈,山東已經先行制定了相關地方性法規。記者查詢發現,2018年11月30日召開的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學校安全條例》已于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發生學校安全事故,學生家長、學生以及其他人員不得有下列干擾事故處置和調查處理的行為:(一)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學生、教師以及其他職工、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二)圍堵學校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三)侵占、損毀學校設施、設備;(四)攜帶危險物品和管制刀具進入學校;(五)制造、散布謠言;(六)其他違法行為。發生前款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學校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置,維護教育教學秩序。
《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因學校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糾紛,學校主管部門應當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當事人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學校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設立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法調解學校安全事故民事賠償糾紛。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學校安全事故調解工作機制,支持、幫助學校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
《意見》明確,積極鼓勵各地制定或修改、完善學校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健全學校安全法治保障。
■校長聲音 將改善“不敢管”學生現象
◎青島市人大代表、青島二中校長孫先亮:教育部等5部門聯合出臺《意見》,對于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有效地開展素質教育、維護學校的尊嚴,非常有益。
校鬧現象對青年一代的教育會產生非常負面的影響,“如果學生也覺得鬧就有利,就能得到不正當、不應該的個人利益,是非常不好的。”孫先亮說,在目前的法律體系框架下,一旦出現問題,已經能夠有法可依,按照正常程序,學校是可以提供協助、進行支持的,而不能用鬧的方式,讓學校拿出更多的精力來應對,而影響了正常的教育教學。
孫先亮說,國家提倡素質教育,是建設教育強國的重要內容,但是學校在搞素質教育的過程中,遇到各種利益糾紛,導致不敢上體育課,不敢春游秋游,不敢進行正常的、必要的教育活動,這是對孩子的傷害,也是對孩子不負責任的行為,《意見》的出臺為學校開展素質教育提供有力支撐,讓學校能夠真正大膽地開展素質教育,這也是有效的保護學校、保護教育的正常秩序,會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齊魯名校長、青島實驗高中校長孫睿:《意見》的出臺是實施依法治校、以法治教育的非常重要的舉措,此舉對學校的支持和保護力度加大。
孫睿說:“教育是有專業性的,現在干涉教育的各種力量太多,導致學校不能按照教育規律辦事,不能按教育規律育人。”因此,孫睿覺得,政策對學校特別好,可以讓學校和老師們全身心地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對教育是非常好的事情”。
◎齊魯名校長、青島三十一中校長、書記原紅:獨生子女政策導致了很多中國家庭寵溺嬌縱孩子,一方面希望孩子成才一方面又不想讓孩子吃苦,自己不舍得管,老師管一管,又嫌老師不會管、管得重,結果校鬧事件頻發,教師“跪”著教書的情況時有耳聞。
“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在家家長寵溺,在學校老師不敢管,孩子缺乏健康的成長環境,只是順應滿足他的個人需求,這樣的教育產生不了積極正面的作用,很難為他培養正確的三觀,這樣的孩子也必然會系錯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未來需要的人才也很難通過教育產生。”原紅說道。
原紅認為,國家出臺這個《意見》非常好,從根本上提供了校鬧解決的法理依據,從根本上是在理順畸形的教育關系,創設良好的教育氛圍,這是著眼教育的發展、民族的發展來做的。在此基礎上,老師可以真正地用教育智慧、教育手段來實施教育。“沒有解決不了的事情,發生了就要去面對,解決一個問題,教育就進步一點點,這樣才能使得教育在有機的、科學的、正確的軌道上前進,創設良好的教育生態,才能培養出國家需要、家庭需要的孩子,這是教育的福音和真正的理性,必將對優質教育發展產生積極深遠的影響。”
◎省人大代表、市南區第二實驗小學校長毛小園:教育從來就不只是教育內部的事情,也更不只是學校內部的事情,國家層面的這么多部門聯合出臺《意見》,為地方的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依據,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會更加有法可依。
“不僅對學校好,是對大家都好的事情。”毛小園表示,《意見》既保障了學校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保障了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作為一名省人大代表,毛小園也關注到了《意見》對于孩子和家長權益的保護,“不鬧也賠”這是對家長和孩子的保護,學校在處理具體問題的時候,也會力求公平公正、依法辦學,讓家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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