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初小燕)記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全面推動食品生產企業(包括食品添加劑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不斷完善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全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我市將試行《青島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不良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累計不良行為記分達到60份及以上的企業,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1個監管頻次,動態上調一個風險等級。
食品生產企業不良行為要“記本本”
“今后,市場監管部門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的不良行為實行記分管理工作。”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說,
不良行為是指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企業在食品生產過程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準等不規范行為。
食品生產企業不良行為記分分值按照重點項(帶“*”號)21項,15分/項;一般項30項,2分/項(共51項)。按重點項和一般項內容記分分值劃分,每項內容未執行的分別按最高記15分或2分,以此類推,每項內容按照提供材料不完整或漏項的程度分別酌情記分。檢查要點表及記分標準共分為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結果、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結果、貯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食品添加劑生產者管理九大類檢查項目。例如,生產環境條件檢查項目下項目序號“*1.3衛生間應保持清潔,應設置洗手設施,未與食品生產、包裝或貯存等區域直接連通”分值為15分,監管人員在現場檢查中根據檢查具體情況酌情記分。
累計記分60分以上就要“過三關”
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生產企業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一定分值的,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一個記分周期內,對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一次或多次累計不良行為記分在40分以下的,責令限期整改。
一次不良行為記分達到40分(含40分)以上,或監督檢查兩次及以上累計不良行為記分達到60分及以上的,責令限期整改,并采取以下措施:組織培訓考核,對食品生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抽考不合格的,進行補考,直至合格;增加監管頻次,結合風險分類分級監管,在年內監督檢查監管頻次基礎上,增加1次監管頻次,視情況動態上調企業一個風險等級;責任約談,約談該企業法人代表、食品安全總監,要求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針對記分項,加強內部食品安全管理控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力防范食品安全隱患。
三種情形年度累計記分可“清零”
對符合下列情形的,年度內的累計記分應當予以消除:一個記分周期內,對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一次不良行為記分未達到40分,或監督檢查兩次及以上累計不良行為記分未達到60分;食品生產企業已經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且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食品安全相關人員已經按本辦法規定參加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明的;一個記分周期內按照上述規定,已增加企業監管頻次,視情況動態上調企業一個風險等級,對企業開展約談,企業已整改完畢并消除過累計記分后,至年度屆滿時累計記分未達到2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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