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歷史遺留的尷尬,終于隨著工信部一紙政策劃上了句號。
11月17日,工業與信息化部通過其官方微信發布了《關于開展低速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升級并軌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低速貨車新產品執行與輕型載貨汽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準。2017年1月1日起,低速貨車產品類別將從《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中取消,屆時各相關企業應停止生產、銷售低速貨車產品。
低速汽車近些年已經很少被提及,除了部分低速電動車。之所以被稱為低速電動車并非因為這些車輛裝載的是鉛酸電池,而是因為這些汽車的生產企業并沒有汽車的生產資質,如山東時風。
但低速汽車卻并不是一個新名詞。它曾是老的農機部被撤銷后留下的一個歷史遺留產物,一些原來的農機公司并沒有獲得整車生產資質,才有了低速四輪車的概念。車型主要包括部分平頭低速貨車。
低速貨車與三輪汽車是C3駕駛證規定的駕駛車型。指以柴油機為動力,最高設計車速小于或等于70km/h,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或等于4500kg,長小于或等于6m,寬小于或等于2m,高小于或等于2.5m,具有四個輪的貨車。
工信部產業政策司強調,此次調整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要求,進一步推動道路機動車輛節能減排和安全水平的提高。
針對此次工作,工信部指出,低速貨車生產企業應加大產品結構調整力度,及時轉產專用汽車及掛車、汽車零部件等其他產品,其中轉產專用汽車及掛車的,應滿足《專用汽車和掛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工產業〔2009〕第45號公告)的要求。
低速貨車生產企業在2017年前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升級為輕型載貨汽車生產企業,升級后,該企業及集團內其他企業均應注銷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生產資質。
工信部指出,所有申請升級的企業應滿足一下六個條件,即與汽車生產有關的總資產(不含土地價值等無形資產)不低于18億元人民幣,凈資產(不含土地價值等無形資產)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應具備年產5萬輛輕型載貨汽車整車和車身、車架、車橋的生產能力;應建立產品研究開發機構,掌握車身、底盤等關鍵技術,具備必要的研發及測試能力;應符合《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工產業〔2010〕第132號公告)中有關輕型載貨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要求;企業2011年至2013年的低速貨車平均年產銷量應超過1千輛,或2014年及以后每年平均產銷量應超過5千輛。為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對于多家低速貨車生產企業組成的企業集團,2011年至2013年的低速貨車平均年產銷量應超過3千輛,或2014年及以后每年平均產銷量應超過1萬輛(該企業集團中只能有一家企業升級,其他企業不得升級);低速貨車生產企業或其所在企業集團已具有載貨汽車生產資質的,則該企業不得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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