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下午,青島召開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風會,解讀10月16日制定印發的《青島市“以商招商”及社會化招商支持政策》及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支持政策》)。

青島召開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風會,解讀10月16日制定印發的《青島市“以商招商”及社會化招商支持政策》及實施細則。
《支持政策》包括引進項目支持、項目信息支持兩大支持類別,并將“鏈主”企業、規模以上企業、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和相關社會組織納入支持對象,更加關注24條重點產業鏈招商項目激勵,對促成項目落地引薦方最高支持2000萬元,為目前國內同類城市招商支持的較高水平,釋放出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和擴大招商引資的信號,進一步增強了城市招商引資政策的吸引力。
關注24條重點產業鏈,突出“以商招商”特色
青島市“以商招商”及社會化招商支持政策是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參考國內先進城市有關招商引資經驗做法、深入重點企業和機構調研的基礎上制定的。政策起草過程中,先后兩次召開統戰智庫專家論證會,多次征求有關部門、“鏈主”企業、創投機構、社會中介等單位意見,并進行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先后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委會議研究通過。
據青島市商務局副局長于浩介紹,本次出臺的支持政策及實施細則, 是在2020年青島市促進社會化專業招商引資政策及實施指引基礎上修訂的,更加關注24條重點產業鏈招商項目激勵,呈現出三大特點:
一是突出發揮“鏈主”企業招商作用。更加側重引進符合青島市24條重點產業鏈關鍵配套項目。
二是突出“以商招商”。擴大政策覆蓋面,對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招商給予支持。
三是增加“信息支持”。擴充政策支持類別,全面提升政策支持力度。
明確五類支持對象,政策覆蓋面再擴容
本次“以商招商”及社會化招商政策將符合青島市產業發展方向的投資項目、產業鏈配套項目落戶的“鏈主”企業、規模以上企業、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和相關社會組織(項目投資利益相關方除外)全部納入支持對象,將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注重發揮“以商招商”作用。
其中,“鏈主”企業是指能夠充分利用外部資源、發揮自身比較優勢,具備某一產業上下游核心凝聚力的企業,由各產業鏈牽頭部門認定、由青島市實體經濟振興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公告的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支持政策》將對“鏈主”企業引進的24條產業鏈配套項目予以支持。
規模以上企業是指納入國家統計范圍的“四上”企業,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金融機構是指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頒發金融業務許可證的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金融企業及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企業。
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運用專業的知識和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咨詢、評估、會計、經紀、信息技術服務等中介服務的營利性組織。
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
通過增大政策支持的覆蓋面,五類支持對象基本涵蓋了經濟社會的各行業領域,《支持政策》將使各類企業主體的關注點都集中到青島市重點發展的24條重點產業鏈,實現招商資源向實體經濟的高效轉化。
兩類引薦方給予支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支持政策》擴大了支持內容范圍,對兩類引薦方給予支持,分別是:引進項目支持和項目信息支持,具體標準如下:
申請引進項目支持的,引薦方需在引薦項目的基礎上,參與項目洽談并促成落地。對新引進并促成落地的符合我市24條重點產業鏈方向的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規模1億元(含)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6%給予引薦方支持;其中,對“鏈主”企業引進產業鏈配套項目,規模以上企業、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和相關社會組織引進符合24條重點產業鏈關鍵配套項目的(符合各產業鏈關鍵配套環節目錄),按照前述標準的1.2倍給予引薦方支持。此項支持中,單個引薦方累計最高支持2000萬元。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區(市)出臺政策,對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低于1億元項目的引薦方給予支持。
申請項目信息支持的,引薦方需提供有效項目信息,經所在地推動項目落地。每個項目只對一個引薦方給予本政策的支持。對新引薦符合我市24條重點產業鏈方向的投資項目信息引薦方,在項目落地后,給予引薦方項目信息支持。其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2%對引薦方進行支持;沒有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的,引進項目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含)以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億元(含)以上且全口徑年度稅收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繳注冊資本的0.1%對引薦方進行支持。單個項目的信息引薦方最高支持50萬元。以外幣投資的,按資金到位當日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成人民幣計算。
政策期內(2023年至2025年),引薦方可按年度或投資完成后申請支持。本政策支持資金均由市級財政、區(市)級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政策自2023年10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5日,符合政策的參照執行。
與原有政策相比,“項目信息支持”兼顧到了不同引薦方的意愿能力、資源稟賦、發揮作用差異,不再對引薦方應當“實質性促成落戶”做強制性的要求,在提供引進信息的支持下,也不對項目能否形成固定資產投資做硬性要求,可更好激發引薦方招商熱情。
優化四項步驟,切實提升政策兌現便利度
《青島市“以商招商”及社會化招商支持政策》申報及兌現流程在引進項目備案、申報、審核和兌現4項步驟上做出了優化調整。
在引進項目備案步驟,申請支持的引薦方,應當在新引進項目簽訂正式合作協議之前,填寫《青島市“以商招商”及社會化招商項目引薦方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提交投資項目所在區(市)招商投資促進部門。備案表可通過青島市商務局官方網站或青島市招商資源信息化社交平臺下載。2023年1月1日至本政策發布前符合支持條件、尚未備案的項目,引薦方應由被引薦企業在備案表中蓋章確認后,于10月底前向區(市)招商投資促進部門補報備案表。未補報備案的不再認定。
引進項目類引薦方在完成備案后應積極協調項目所在區(市)及相關部門,推動項目落地;項目信息類引薦方完成備案后,由所在區(市)推動項目落地。
申報步驟,引薦方根據項目進展情況,于每年8月底前通過“青島政策通”平臺向引進項目所在區(市)招商投資促進部門提出申請資金,由項目所在區(市)招商投資促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申報材料包括備案表、申請表和申請報告,引薦方登記注冊信息、營業執照等資格證明,引薦項目有關證明等。
審核步驟,區(市)負責申報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初審,匯總轄區申報企業情況,報所在區(市)政府(管委)有關會議研究審議,提出支持意見。市商務局進行復審,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審計,出具審計意見,研究確定支持企業名單及支持額度,并通過青島市商務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市商務局將支持企業名單抄送青島市財政局、相關區(市)。
兌現步驟,各區(市)根據市商務局反饋情況按規定向申請支持引薦方兌現應由區(市)承擔的支持資金。應由市級財政承擔的,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列入下年度預算,于下年度預算通過后將相關資金下達有關區(市),由區(市)將支持資金兌現引薦方。
對引薦項目備案和支持申報及審核工作,市商務局統一制定了內部工作規程,指導各區(市)明確內部分工、責任人、工作程序、辦理時限等細節事項,打通各工作環節。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高奕靜
責任編輯: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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