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資本市場擁有龐大的中小投資者群體,在參與市場過程中,投資者不僅要關心、研究自己投資買什么,更要需要清楚的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權利、如何行使這些權利、權益受侵害時又該如何怎么做。記者整理了一份股民“權益小指南”,旨在普及金融知識,更好地引導投資者充分知權、積極行權、依法維權。
知權
證券投資者權益包括知情權、交易權、分配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五項重要的權利。
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股東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東權,這是一種綜合權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東身份參與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行使這一權利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股東擁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資產分配權,這一權利直接體現了其在經濟利益上的要求。這一要求又可以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他們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二是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資產。
其他權利:股東還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還有以下主要權利,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稱、公司債券存管、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應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公司發起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份轉讓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購新股。股東大會應對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作出決議。股東的這一權利又被稱為“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
維權
解決紛爭的常見途徑有:
協商。是雙方直接進行磋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自行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調解。無法通過協商解決證券糾紛,投資者可以通過調解來解決。一般情況下,證券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可能雙方互不相識,且案件具有一定的專業性,能擔任中間方的調解方,往往需具備一定的證券、法律的專業背景。
投訴。如果投資者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可向有關主管機關投訴,并請求解決。
仲裁。仲裁是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在爭議發生之后達成協議,將爭議自愿地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并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訴訟。當爭議雙方無法通過以上方法解決矛盾時,需要具有國家強制力、又不以另一方自愿為前提的法律解決辦法,這就是民事訴訟,即向人民法院起訴。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高揚
責任編輯:李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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