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xù)動態(tài)清零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切實保障群眾出行安全,青島公安交管部門持續(xù)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百日整治行動,對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持續(xù)保持高壓嚴管態(tài)勢,全力保障群眾出行安全。

10月17日21時,萊西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在萊西市杭州路開展夜查行動,民警對一輛銀色小型客車駕駛人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5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劉某某處以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10月18日21時50分許,市交管支隊城陽區(qū)大隊在中城路與春陽路路口開展夜查行動時,民警對一輛黑色小型越野車進行檢測時,駕駛人神色慌張,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91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隨后,民警將當事人帶至醫(yī)院進行抽血檢驗,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

10月18日20時50分許,市交管支隊市北區(qū)大隊在青海路與安丘路路口開展夜查行動時,一輛黃色小型轎車沿青海路由西向東緩慢行駛至查車點,民警立即上前對駕駛人進行例行檢查。駕駛人打開車窗,車內有明顯酒味,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77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李某某處以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10月19日21時19分,平度市公安局交管大隊在平度市人民路與鄭州路開展夜查行動,民警對一輛小型客車駕駛人進行呼吸式酒精測試,結果為5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劉某某處以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10月20日23時44分,市交管支隊市南區(qū)大隊在福州路開展酒駕查處行動,民警對一名小型客車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53mg/100ml,駕駛人涉嫌醉酒駕駛。隨后,民警將當事人帶至醫(yī)院進行抽血檢驗。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
10月21日清晨,濰萊高速公路交管大隊在青新高速平度收費站開展重點違法行為查糾行動,當檢查到一輛小型越野車時,民警發(fā)現(xiàn)駕駛人身上散發(fā)著濃重的酒氣,隨即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0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隨后,民警將當事人帶至醫(yī)院進行抽血檢驗,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
青島財經(jīng)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張海杰 通訊員 青交宣
責任編輯: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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