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編寫的《案事例中的法理情》正式出版。該書精選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68個典型案例和實踐中形成的24個典型事例,涵蓋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條線、立案審判執行等各環節。其中,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薛某某侮辱案、林某某等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入選。
案例一:
為直播帶貨引流數十次辱罵他人
一網絡主播因侮辱罪獲刑6個月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至10月,薛某某為博取關注,先后數十次在某網絡平臺直播帶貨期間公開散布賈某與前夫王某的家務糾紛,發布賈某的照片,并使用“雞”“下水道”等詞語貶損賈某人格。其中,部分直播場次的觀看人數過千人,引起大量網友跟風辱罵賈某。因遭受網絡暴力,賈某先后于2023年6月、2023年8月、2023年10月到青島市精神衛生中心就診,被診斷為創傷后應激障礙、混合性焦慮和抑郁障礙。2023年10月11日晚,賈某寫下遺書后割腕自殺,因及時送醫救治未危及生命。
薛某某還在某網絡平臺公布賈某的女兒就讀的學校,致賈某的女兒不堪同學議論,產生厭世情緒,跟賈某發微信稱“如果死了,罵聲不就沒了”。2023年10月22日,經青島市精神衛生中心測試,賈某的女兒為重度焦慮、重度抑郁,有中度自殺風險。
2024年1月11日,薛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未如實供述其侮辱賈某的事實。即墨區人民檢察院以侮辱罪對薛某某提起公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薛某某與賈某自愿達成和解,薛某某賠償賈某經濟損失并取得賈某諒解。
【裁判結果】
即墨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某在信息網絡平臺公然侮辱他人,貶損他人人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侮辱罪,應予懲處。考慮到被告人薛某某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即墨法院以侮辱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禁止被告人薛某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與網絡直播有關的經營活動。
【法官說法】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的革新使世界進入到“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網民在網絡上“大膽開麥”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與線下暴力行為不同,網絡暴力借助網絡平臺實施,是一種語言暴力,傳播速度快、范圍廣、持續時間長,嚴重擾亂網絡秩序、破壞網絡生態,致使網絡空間戾氣橫行,有的造成他人“社會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安全感。
本案中,被告人薛某某直播帶貨期間為博取關注辱罵他人,傷人也終傷己。在此,即墨法院提醒廣大網民:暢所欲言不代表為所欲為,每個公民在網上發布內容時都應當遵紀守法、謹言慎行,如果發布的內容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案例二:
提供虛假環評文件
四被告人悉數獲刑
【案情簡介】
林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指使汪某先后注冊成立了山東錦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山東悅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專門倒賣環評報告資質頁。靳某通過他人居間介紹將其持有的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在錦華公司,并收取“掛靠費”35000元。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林某某等人大肆招攬業務,在環評工程師靳某等人未參與任何編制、公司未開展任何環評工作的情況下,偽造環評工程師簽名,將蓋有錦華公司、悅華公司印章的環評報告資質頁通過谷某等人對外出售,用于編制虛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900余份,違法所得近80萬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余萬元。
【裁判結果】
即墨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作為承擔環境影響評價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伙同汪某、谷某、靳某故意提供虛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擾亂環評市場秩序,危害生態環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依法應予懲處。
據此,即墨法院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被告人谷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沒收四名被告人違法所得。
【法官說法】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要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走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之路,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我們自己。環境影響評價是環境風險的過濾器、安全閥,守住環境質量和環境風險的底線,對協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具有重要作用。環評報告弄虛作假,嚴重擾亂環評市場秩序,破壞生態環境。
法院依法懲治危害生態環境類犯罪,嚴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根據案件的事實、證據、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四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罰。四名被告人在認罪認罰的基礎上,還應繼續認真悔過、反省,切實認識自身違法犯罪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實際行動彌補過錯,現身說法,警示他人。每一名環評行業從業人員務必引以為戒,認真履職,嚴守環評質量底線,嚴格依法依規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發揮環評的源頭預防作用,抵制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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