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崔崢)前幾天,有個話題在記者微信群里炸開了鍋,“重疾險政策要調整了,對咱老百姓有利還是有弊?”、“還沒買的,是現在入手還是再等等?”“是不是今后理賠更寬松了?”……這些疑問個個都關乎百姓切身利益,那么,這個被熱議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修訂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規范》)),到底對百姓影響幾何?記者近日采訪了幾位島城資深保險人士,普遍認為,修改后的新《規范》,對消費者的保障得到拓展,使賠付條件更加合理,獲得理賠更加容易,同時提醒大家,不必太糾結修改后條款的得與失,重疾險作為一款應最先配置的基礎險種,其實越早購買越劃算。
時隔13年面臨重大調整
目前,我國現有的《重疾定義使用規范》是2007年制定的,隨著醫療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疾病的名稱和定義、對理賠病種的界定也要隨之改變,于是時隔13年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今年的3月和6月,先后兩次發布了新《規范》的征求意見稿。
有著十多年保險從業經歷的陳女士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的同類型重疾保險產品,保障責任內容差別很大,價格方面更是相差30%甚至更多,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很難區分病種名稱上的細微差別,如果買到保障不全面的產品,在理賠時很容易掉進坑里。
“針對重疾險市場上的亂象,修改后的新《規范》,使疾病分類更優化、賠付標準更合理、條款也更規范統一,消費者能獲得更好的保障。”陳女士表示。
修改后新《規范》有得有失
“新《規范》對一些條款進行了修改,身邊很多保險從業者都感覺有得有失,但總體上更優化更趨合理。”島城某壽險公司張經理表示。
據介紹,新《規范》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并適度擴展保障范圍,“在原有重疾定義范圍的基礎上,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這項調整進一步規范了市場,也避免了某些保險公司亂湊病種的現象。”
其二是賠付條件更為合理,如放寬了部分定義條目賠付條件,如對“心臟瓣膜手術”,取消了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切開心臟”,這一點切實提升了消費者的保障權益。
其三是條款描述更加規范統一,如在人體損傷標準相關內容上,對現行規范中“肢體機能完全喪失”的表述,修改為使用行業標準《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中“肌力”的相關表述,描述更權威,更統一,消除廣大消費者對于重疾定義在人體損傷標準方面與傷殘標準描述不一致的困擾,大大提高了理賠可操作性。
但是,現有產品也有很多亮點之處,如輕度惡性腫瘤、急性心梗和腦中風后遺癥的賠付率更高,現有優質產品輕癥額外賠付30~45%,而新《規范》征求意見稿一稿賠付20%,二稿調整到30%。
“新規范還把甲狀腺癌Ⅰ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劃入‘輕度疾病’,就是說,如果配置了50萬額度重疾主險,現有產品可賠付50萬,新定義僅可賠付15萬。”張經理表示。
重疾險越早入手越劃算
目前市面上的保險產品有很多種,如重疾險、意外險、醫療險、壽險、分紅險、年金險、投資連結險等,看得人眼花繚亂,無從下手。
資深保險從業者宋女士認為,保險的目的是轉移重大風險,而不是為了投資理財、保值增值,所以,一定要優先考慮保障類保險,其中重疾險就是應最先入手的產品。
“重疾險新《規范》可以說有得有失,我們這些還沒買的,是現在入手還是等等再買?”對于身邊朋友的疑惑,宋女士表示,健康保障類保險對于年齡和健康條件是有要求的,早配置能節省預算,且可選擇產品范圍廣泛。
“重疾險越早買越便宜,20出頭的年輕人兩三千元就能買到50萬的保額,到了30歲,保費要翻一倍,所以,保險規劃宜早不宜遲”
“另外,根據目前中國重大疾病的治療費用基本在10~50萬的現狀,除了治病,還要考慮后續的康復費用,治病修養期的失業損失,因而為了減少對家庭經濟的沖擊,建議保額要充足,只有高保額才有抵御風險的能力。”
“目前有保障需求的朋友,不要因為等待和猶豫,錯過了最佳的保障時機,盡早的給自己減壓是正解。”宋女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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