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網通信案”后遺癥仍在A股發酵,又一家上市公司被曝聯手隋田力虛構專網通信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7月2日晚,江蘇舜天發布公告稱,公司于6月30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證監會調查,江蘇舜天參與的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實質是合同、資金、票據流轉構成閉環的虛假自循環業務。江蘇舜天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2年4月30日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證監會擬對公司責令整改、給予警告,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1430萬元。
虛增營業收入超百億元
《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2009年起,江蘇舜天與隋田力洽談開展專網通信業務。江蘇舜天與上游供應商以及下游客戶的業務洽談、合同簽訂、發票流轉、資金收付、貨物驗收等環節,主要由江蘇舜天業務人員與隋田力方人員對接,且合同模板、產品、型號、購銷價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江蘇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業務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為通訊器材業務貨款提供擔保、支付尾款。
經監管調查,江蘇蘇舜天參與的專網通信業務中曾出現上下游企業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體控制的情況,同一公司或被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也曾在不同時段作為供應商和客戶出現。
依據規定,這些虛假自循環業務,無商業實質,不應確認相應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而為了增厚業績,江蘇舜天在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中共計虛增營業收入103.3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93.9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9.34億元。從占比來看,各年度虛增利潤總額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比例最低為8.69%,最高為132.86%。
“江蘇舜天作為當地知名企業,也陷入專網通信案,說明上市公司在經營中缺乏足夠的盡職調查能力,特別是當詐騙方拋出巨大的利益誘惑時,更是被牽著鼻子走,還與隋田力等人共同合作、制造虛假營收。此次處罰,值得更多企業警醒。”廣科管理咨詢首席策略師沈萌表示。
公司及多名高管被行政處罰
往前回溯,2022年11月4日晚,江蘇舜天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歷時半年多的調查,公司信披違法違規所涉事實得以公開,除上市公司被處以千萬元罰款外,多名涉事高管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經監管調查,公司時任總經理現任董事長高松分別在2014年9月份至2015年5月份、2016年12月份至2018年9月份分管、審批通訊器材內貿業務,在2018年至2021年與隋田力洽談合作通訊器材業務。高松知悉通訊器材業務由隋田力安排、上下游企業由隋田力指定,并向隋田力催款,在隋田力資金鏈斷裂、江蘇舜天出現應收賬款逾期風險時,其曾主動提出收回尾款后立即安排新業務,以幫助隋田力渡過危機。
證監會認定,高松的違法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高松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同時擬對高松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高松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監高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監高人員職務。
此外,公司現任總經理桂生春,時任財務部經理王重人,現任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李焱則因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擬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00萬元、60萬元、60萬元罰款。公司時任合川分公司負責人趙凡參與通訊器材業務,其行為與江蘇舜天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證監會擬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根據證監會查明的事實,江蘇舜天連續13年財務造假,情節非常嚴重,2009年年報發布后至2022年11月4日期間買入江蘇舜天,且截至2022年11月4日持股的投資者,有權要求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賠償部分損失。不過,由于江蘇舜天違規區間較長,區間內股價變化較大,投資者損失與江蘇舜天違規行為之間因果關系的確定會成為訴訟中的難點。”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來源: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李賽男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