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文旅廳《關于開展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部署要求,記者從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獲悉,近期青島市聚焦轄區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無證經營、違規組織未成年人開展網絡表演等情況開展專項整治,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專項行動開展期間,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接上級舉報轉辦,稱青島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涉嫌未經監護人同意聘用未成年人從事娛樂主播。接舉報后,執法人員迅速對涉事娛樂平臺線索進行遠程取證、分析研判,并據此趕赴該公司現場調查。經查,該公司系注冊地在青島市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MCN),目前已取得《營業執照》,其《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正在辦理中,主營業務包括網絡表演者簽約、推廣、代理等相關經紀活動。舉報涉及的“未成年人主播”王某于2024年與該公司簽約成為娛樂主播,現已離職。王某與其監護人(母親張某)均為外省在青務工人員,離職后均已離開青島。經執法人員多方聯絡并輾轉與二人取得聯系,在與其耐心溝通的基礎上勸其打消顧慮、說明實情。據了解,在此次簽約過程中,公司未經監護人同意與王某簽訂了《直播合作協議》,存在未經監護人同意為十六歲以上未成年人提供網絡表演經紀服務的情況。
對此,執法人員迅速對該公司負責人進行約談。約談過程中,執法人員嚴肅指出該公司存在未經監護人同意、為十六歲以上未成年人提供網絡表演經紀服務違法違規情況。公司負責人表示,由于自身法律意識淡薄,誤以為王某首次簽約時已獲得監護人同意,且在其工作存續期內進行第二次簽約時無需監護人再次同意,并因此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經執法人員耐心進行普法教育,公司對此進行了深刻反省和認真整改。

鑒于該公司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市文化執法局在綜合考量基礎上,本著包容審慎、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對該公司不予行政處罰,并再次對公司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其開展了更加詳盡深入的普法宣傳,使其充分認識到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嚴守法律底線、守法合規經營。公司負責人表示今后一定守法經營、健康發展,力爭將企業做大做強。
下一步,青島市文化執法部門將進一步嚴格落實中央、省、市關于規范涉企執法檢查工作要求,堅持包容審慎、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工作原則,以更加嚴格到位的監管和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優化網絡營商環境,助推全市網絡文化市場健康繁榮發展。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姜姍
責任編輯:李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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